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可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反映。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,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,并留下联系电话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。被公示单位如对公示的审批意见有异议,也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反映。
联系电话: 0891-6899612
附件:测绘资质审查意见表
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
2019年11月18日
附件:
测绘资质审查意见表
序号
单位名称
地市
业务
类型
申请专业范围
拟批准业务范围
1
昌都市域空间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
昌都市
新申请
丙级:摄影测量与遥感: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、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;地理信息系统工程:地理信息数据采集、地理信息数据处理、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;工程测量:控制测量、地形测量、规划测量、建筑工程测量、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、市政工程测量、水利工程测量、线路与桥隧测量、地下管线测量;不动产测绘:地籍测绘、房产测绘。***
丙级:摄影测量与遥感: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;地理信息系统工程:地理信息数据采集、地理信息数据处理;工程测量:控制测量、地形测量、规划测量、建筑工程测量、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、市政工程测量、线路与桥隧测量;不动产测绘:地籍测绘、房产测绘。***